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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A048-2005-5-0002|发布人:蒋振宝|阅读量:1201|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9日00:00:00
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

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在部分行业尤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是商业零售、美容美发 、电信、旅游等商业和服务业。重点查处其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三)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四)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七)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把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大事,切实抓出成效。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与整治相结合、检查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秩序,创造消费者放心的购物环境。
在具体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定的组织方式、具体步骤和工作要求,有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做到思想重视、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查处迅速、宣传有力。

本次整治行动内容多、时间长,为及时了解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阶段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省局规定的上报时限前五日报送至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标签: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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