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0-12月杭州市区低收入群体 临时价格补贴标准的函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杭价商〔2011〕28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2017年10-12月份杭州市区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如下:
时 间 | 补贴标准(元/人) | |||
城镇低保、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已入住敬老院供养农村五保对象 | 农村低保、农村“三老”人员、未入住敬老院供养农村五保对象 | 区级救助圈救助对象 | ||
城镇标准 | 农村标准 | |||
2017年10月 | 98 | 98 | 74 | 74 |
2017年11月 | 98 | 98 | 74 | 74 |
2017年12月 | 98 | 98 | 74 | 74 |
合 计 | 294 | 294 | 222 | 222 |
备注:1、持有效期内《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按规定同等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政策待遇。2、具有多重身份的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杭州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