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镇开征污水处理费 索引号:A048-2006-6-0089|发布人:孟青青|阅读量:1470|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00:00:00 经过杭州市物价局批准,淳安千岛湖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非经营性用水每立方米0.60元,经营性用水每立方米0.70元。污水处理费自2006年11月1日开征,开征后淳安县千岛湖镇供水到户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35元,非经营性用水每立方米2.05元,经营性用水每立方米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