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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索引号:A048-2011-8-0044|发布人:国家发展改革委|阅读量:2526|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10:59:0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定物价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的措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与工商、商务、公安、宣传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提出,“五一”节日前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密切关注媒体反映,对于提前高调发布涨价消息,涉嫌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采取默契一致方式协同涨价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要把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提供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生活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要主动约请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通报情况、宣讲政策,引导协会和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要继续健全价格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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