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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开展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工作

索引号:A048-2012-6-0425|发布人:办公室|阅读量:1069|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09:34:11

近期,杭州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截止12月18日,全市价格部门共出动检查组20个,检查人员100余名。现将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价格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个别餐饮企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如位于新青年广场的杭州永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2月6日,消费者陈某在该酒店消费,共计消费金额为673元,而餐馆工作人员在POS机刷卡时将投诉人消费的673元刷成了1864元,多刷金额1191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将多收的1191元退还给消费者,同时将依法对杭州永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多收价款5倍以下的罚款处理。

二是个别餐饮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如杭州维华唐宫海鲜舫有限公司在价目表上只标明了菜肴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没有按规定标明菜肴的规格。如“糟香四喜38元/碟、冰镇荧光鱿鱼58元/例、葱爆鲜潍山48元/例”,上述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市物价局将依法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再如杭州桂花厅餐饮有限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的菜单上的菜肴只标明品名、价格,未标明规格(重量)等相关内容。如山药木耳价格38元、龙井虾仁价格98元,均未标明规格。上述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杭州市物价局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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