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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客票送票费的批复

索引号:A048-2009-1-0077|发文号:杭价费〔2009〕4号|发布人:王忠国|阅读量:1599|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00:00:00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公路客运票送票费的请示》(杭长运[2008]8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公路客运送票费可根据送票距离、地点等情况按每次不超过3-5元标准收取,自2009年1月10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标签: 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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